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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智慧財産權的破題之路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及數據智慧財産權的各種問題也逐漸顯現。企業手裏的數據到底持有什麼樣的權益?這種權益怎麼去保護?什麼樣的數據可以入場交易?怎麼定價?9月4日,2023年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發展國際論壇舉行,多位專家就數據智慧財産權的分類、數據的流通交易等進行頭腦風暴。

數據流通需求

數據流動,是不少企業發展的重要需求。“其實我們企業還是會希望數據能夠流動的。”京東集團智慧財産權總監范艷偉表示,“我相信大企業有大企業的訴求,小企業有小企業的訴求,如果基於小企業的一些能力無法獲取的一些數據産品在合法流動的市場裏可以流通起來,我相信對於小企業的發展也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范艷偉提到,企業對於數據保護的訴求比較務實。“我們企業手裏的數據到底持有什麼樣的權益?這種權益我們怎麼去保護?我們什麼樣的數據可以入場交易?怎麼定價?如何去保障我們數據産品的安全?我們也很擔心數據産品銷售出去之後,可能會以不受限制的方式在市場上流通,對於我們、對於任何數據産品的供給方來説,都是一種非常大的損害。”

范艷偉表示,具體而言,一方面,是關於數據分類和權屬關係的問題。“從數據主體的角度來看,數據經常被分為個人數據、公共數據、企業數據,乍一聽這樣的表述,有的時候會理解成這是個人的數據,公共的數據、企業的數據,但是其實從主體的角度來看,這些主體和後面的數據的關係是非常交錯和多元化的。”范艷偉介紹,“比如公共數據裏面其實很多都是企業和個人的主體資訊或者經營數據,這種情況下,我們非常希望在後期針對數據和主體結合起來的時候的一些表述能有更清晰、更明確的邊界。”

范艷偉指出,另一方面,數據交易、數據産品和數據産品交易三個名詞看起來很相似,但其實在確權和交易的場景下有很大差異,而在這樣的場景中,三者的確權和交易規範都是要解決的課題。此外,范艷偉指出,企業也比較關心數據確權、數據交易和數據安全保護的關係。

傾向性的取捨

無論是為了推動數字經濟産業的發展,還是為了推動法律體系的完善,回應企業的訴求實則已是社會發展中必然要走的一條路。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網路與資訊法學會副會長王立梅表示,在數據確權的領域裏面有很多種觀點,是按過去的體系來解釋新的數據?還是在數據之上重新構建一套産權體系?這是可能面臨一個問題。為了法律制度能夠促進數據的應用、數據的流通、數據的交易等等,要使法律制度適合整個社會的發展。

王立梅認為,首先要考慮一下數據到底是什麼樣子,保護數據時保護的重點是什麼,或者規範在制定的過程中如何貫徹之前對於數據的認識,以及對於數據上所附著的法律的保護如何取捨。“因為法律是一個平衡的學科,數據的多個主體之間的利益在産生矛盾或者交叉的過程之中,法學規範的設立實際上就是一種選擇,就一定會有所取捨。”

王立梅表示,具體到了規範層面,就依這些取捨一以貫之。如果理清了這些問題之後,很多個法條之間才不會有矛盾和衝突。如果a法保護的利益和b法所保護的傾向性差別過大,兩個法律之間就一定會出現一些衝突或者矛盾,在實踐中也會遇到更多的一些法律問題,所以立法可能要理清一些問題,以使將來的司法實踐儘量少出現一些矛盾。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創新和網際網路監管研究部副主任王淇也表示,關於數據智慧財産權的展望中,存在一個“不可能三角”的分析框架,不管是個人資訊保護還是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等等,構建這些數字經濟基礎制度的時候,既要照顧到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又要兼顧産業的發展,還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在設計法律制度、研究制定出臺政策的過程當中,這三角很難兼顧,所以需要進行利益的平衡,不能面面俱到,而是要有所側重。”

留出時間與空間

王立梅指出,如果是以智慧財産權的形式來保護數據的話,首先可以考察一下數據有什麼樣的特徵。首先,數據是非排他的、可複製的,其次,數據和資訊技術等等是密不可分的,它與傳統的智慧財産權的類型不太一樣,要依賴於新技術的發展,這也就説明假設資訊技術有了很大的長足的進步,或者説現在無法預測的進步的時候,數據的應用或者流通的形式就會有非常大的變化,可能不是今天能想像到的。

“現在設計的只是説以現在的技術能力能將數據處理到什麼程度,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比如説大模型逐漸的演進,三年之後、五年之後的法律制度、規範能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數據流通,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王立梅表示,“所以法律規範可能會滯後於技術的發展,但還是希望法律規範應該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時,既然沒有辦法能夠預測到三年、五年之後的數據交易市場會是什麼樣子、國際上對於社會對於數據的利用是什麼樣子,在立法的時候必然就要給將來留有一些空間,這也是一個可能必須要面臨的問題。”

北京聯合信任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昌利表示,數據智慧財産權的確權與認證不是一個孤立事件,需要國際化的一些交流。“做一些標準不是我們自己‘玩’,而是要看標準能不能輸出,或者跟國際上做一些交流。我們有像京東這樣的大的樣板、大的數據,可用來做實驗,實驗好了學界、政府一起研究輸出標準,我覺得這也是很必要的,因為我覺得只是自己‘玩’路走不遠,最多就是完成一個概念或者一項任務,這個任務也不是很長久的,而是短期的。”張昌利表示,“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要從未來的角度回過頭來看一看。”

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數據智慧財産權的破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