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工智慧代寫學位論文或被撤銷學位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司法部部長賀榮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説明。據了解,《草案》對學位獲得者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利用人工智慧代寫學位論文,以及學位授予單位非法授予學位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明確,已經獲得學位者在獲得學位過程中存在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造假、人工智慧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證書。《草案》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位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事關學位體系、學科發展、人才評價標準等,是高等教育高品質發展的基石。《草案》共7章40條,包括總則、學位管理體制、學位授予權的取得、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式、學位品質保障與監督、附則。《草案》進一步加強學位品質保障和監督,加強學風建設,健全學術不端行為預防和處置機制,完善科學評價體系,強化導師隊伍建設。
《草案》同時明確,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為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學生配備具有較高學術水準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業人員承擔指導工作。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為人師表,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心愛護學生,指導研究生開展研究和實踐、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提高學術或者專業能力。
此外,為健全學位授予爭議的解決途徑,保障各方合法權益,《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學位授予爭議處理的有關程式,學生或者受教育者對學位授予單位不受理其學位申請有異議的、學位申請人對學術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復核、申訴。(記者都芃)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利用人工智慧代寫學位論文或被撤銷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