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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提高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準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統一規範廣西職工生育保險政策,進一步健全生育支援政策體系。

《辦法》延長了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對參保女職工在享受産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進行了明確: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在國家法定産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30天達到128天;生育三孩的,再延長30天達到158天。

《辦法》刪除了“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治療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等的醫療費用”等條款,在遵守國家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大前提下,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性條件,提高政策包容性,推動發揮生育保險對支援適度生育的基礎性、長期性制度保障功能。

《辦法》對生育醫療費用實施分類保障進行了規定:第一,提高了生育醫療費用的限額支付標準。如單胎順産和難産在原北部灣經濟區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上分別提高了1500元,達到了4500元和5500元。第二,新增了門診産前檢查納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即女職工懷孕後在門診産檢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週期內統籌基金按70%比例報銷,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第三,診治産科等並發癥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可以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記者龐革平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廣西提高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