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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 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

記者5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聯合近日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範圍涵蓋國務院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點清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産經營成本、影響生産經營行為等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和分級清理的原則,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式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相抵觸的,要按相關程式予以修訂,確保“應清盡清”。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抓好專項清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堅決破除影響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妨礙商品要素資源暢通流動的障礙和隱性壁壘,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郭肖

(原標題:四部門: 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