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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支援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産業
5月24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標準,二是注重彌補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短板,三是鼓勵支援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産業。
《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從業人員、扶持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規定,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於三十平方米、其他市縣每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三百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其他市縣按照每百戶不低於十五平方米的標準統籌配置,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兩百平方米。多個佔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小)區可以統籌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據介紹,《條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閒置校舍等有效資源發展養老服務,鼓勵將集體經濟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於支援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支援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對村級鄰里互助點和居家養老家庭提供養老服務指導;設置農村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
《條例》還支援境外投資者依法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境外大型高端品牌連鎖養老集團在本省設立地區總部,建設國際養老康養社區,提供國際標準的養老服務。參與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與境內投資者同等優惠扶持政策。記者袁宇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鼓勵支援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