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期貨服務實體經濟水準
“讓不會游泳的人教游泳”,這種現象在期貨業成為過去。日前,為切實做好期貨和衍生品法貫徹落實工作,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我國期貨公司的經營範圍將得以重塑。
優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
本次修訂依法拓展了期貨公司業務範圍:期貨公司經核準可以從事的業務將包括期貨經紀(含境外期貨經紀)、期貨交易諮詢、期貨做市交易、期貨保證金融資、期貨自營、衍生品交易、資産管理等業務。明確期貨公司經核準可以從事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為後續拓展業務範圍預留空間。
同時,適度提高業務準入門檻,提升期貨公司防範業務風險的能力。在有序拓展期貨公司業務範圍的同時,不撒“胡椒面”,適度提高各項業務的準入門檻,體現“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和防範金融風險的監管要求。
此外,系統總結監管實踐經驗,持續強化期貨公司日常監管。將實踐中迫切需要強化的監管要求在《辦法》中加以明確,比如,強化黨對期貨行業的領導,要求期貨公司設立黨組織,並要求國有期貨公司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等。
中信期貨總經理王小果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修訂的關鍵詞是規範與發展,是對期貨公司框架規則的全面梳理和調整,指明瞭期貨公司未來發展方向,提升期貨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將對行業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專家表示,隨著《辦法》落地,未來的期貨行業將發生重塑性變化。期貨公司的發展,將從追求規模進入追求核心競爭力和差異化能力的高品質發展期。
豐富服務實體的工具箱
歷經多年發展,我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已逐步建立起適合中國市場特色的定價體系和風險管理能力,但面對日益複雜的經濟形勢,仍需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作用,建立更加有效、更具公信力的市場定價機制。
另外,期貨業“大市場、小行業”的格局依然存在。長期以來,期貨公司業務單一,過度依賴期貨經紀業務,導致行業低水準惡性競爭,嚴重“內卷”,發展品質不高,行業整體盈利能力不強。期貨公司的綜合能力還難以支撐期貨市場的創新和發展。
此次期貨公司業務範圍拓展,做市業務和衍生品業務從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回歸期貨公司母體。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慶斌表示,通過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對創新業務多年探索,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業務已基本發展成熟,將其納入期貨公司母體經營範圍,統籌服務實體經濟多樣化衍生品業務需求,既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業務發展質效,也有利於進一步強化衍生品業務功能監管、統一監管。
據記者了解,保證金融資、期貨自營等業務監管將會通過一些試點公司有序推進。“保證金融資是解決實體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改進套期保值的便利度問題。做市業務則提高了市場活躍度和流動性。”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增加期貨自營,改變了過去“讓不會游泳的人教游泳”的現象;衍生品交易則豐富了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服務。預計未來,期貨公司的業務將形成“一主兩翼”,即期貨經紀“一主”和做市業務和衍生品交易的“兩翼”。
永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葛國棟表示,期貨公司業務範圍拓寬有利於提升我國期貨公司綜合金融服務能力,促進期貨公司提質增收,進而增強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推動期貨公司從過去的經紀商走向服務商,最終成為交易商,打造産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綜合服務體系。
“對於期貨公司而言,經營範圍的擴充能夠緩解大部分期貨公司經紀業務長期以來一直作為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業務單一的狀況。”國投安信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解慶豐表示,通過經紀業務和衍生品業務的結合,能夠更好地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風險管理需求,也能拓寬期貨公司的收入來源。自營業務開閘也為期貨公司提高收入水準、培養專業人才打開了新的大門。
關於期貨自營,王小果表示,經過多年發展與積累,期貨公司在資本實力、風險防範能力以及對期貨市場理解的深度和市場服務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長足進步,期貨自營牌照的放開,有利於期貨公司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有利於行業的長期發展。相關配套辦法和細則也會持續完善,引導期貨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服務産業的能力。
責任越大挑戰越大
期貨和衍生品法預留的制度紅利逐步釋放,期貨行業的發展也迎來了新挑戰。
南華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羅旭峰告訴記者,新《辦法》的出臺為期貨行業大發展拉開了序幕,將進一步延伸行業鏈條、增強行業韌性,形成更加多元創新、競爭融合、百花齊放的行業生態。未來,期貨公司擺脫對單一經紀手續費的依賴,唯有苦練內功,提升專業能力,才能被客戶認同,在行業發展中獲得長足進步。
中糧期貨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浩軍表示,新《辦法》對於期貨公司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對行業可能帶來重大變化:首先是行業競爭加劇,兩極分化或將明顯。新《辦法》要求不撒“胡椒面”,適度提高了各項業務的準入門檻,未來B類BBB級以下、最近6個月凈資本無法達到要求的期貨公司將無法開展諸多業務,只能固守傳統經紀業務,而對於行業頭部期貨公司,隨著對衍生業務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將進一步拉大與中小期貨公司差距,形成兩極分化局面。
其次,業務擴增、融合使得風險控制要求提高。伴隨期貨自營等新業務的放開,以及部分子公司業務回歸母體,期貨公司或將産生更多的業務融合場景,在保證存量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同時,需結合新業務特點進行風險識別、隔離與管控,對期貨公司的綜合風險控制能力要求也大幅提升。與此相伴,整個期貨行業的風控水準也將得到增強。
在此過程中,期貨公司應圍繞産業,進一步提升投研能力,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合理運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助力市場形成更加公平、公正、有效的市場價格。
未來期貨公司業務還有哪些探索及拓寬空間?新《辦法》指出,期貨公司經核準可以開展境外經紀業務,這為期貨公司可以在全球範圍內為中國産業客戶提供套保避險交易服務提供了通道和想像空間。
羅旭峰表示,抓緊推進境外業務,包括境外經紀業務、境外收益互換等。全球化的趨勢不可改變,中國企業運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進行風險管理是“剛需”。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中國企業參與境外期貨市場的路徑,要積極進行這方面的探索;新《辦法》規定了期貨做市、場外衍生品等業務,加上風險管理子公司普遍開展的現貨業務,經過幾年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遠未“定型”,其內涵和外延應該隨著市場需求不斷升級迭代、拓展豐富,這也需要監管給予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此外,還需要進一步拓寬期貨公司的融資渠道。
大宗商品的戰略地位和定價影響表明瞭期貨行業在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劉慶斌表示,新《辦法》對強化黨建與經營融合等方面形成了治理與內控管理的新要求,這將大力推動期貨業重新思索行業、審視自我,朝著一個更健康、更高品質的方向加速發展。同時,強力的政策支援,將吸引更多銀行、保險、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及産業企業與期貨公司建立合作。記者 祝惠春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提升期貨服務實體經濟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