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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制度出臺

3月17日,記者從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獲悉,為建立健全青海湖生態保護巡護監測體系,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制定出臺了《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從工作內容、職責、工作規範、要求、監測等6個方面對青海湖生態保護巡護監測作出詳實規定。

責任分工精細化。《制度》從生態保護、巡查巡護、資源監測三部分對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工作進行細化,明確了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工作職責,生態保護由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各分局共同負責,巡查巡護由各分局具體負責,資源監測由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具體負責。

工作要求具體化。《制度》要求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所屬各單位嚴格落實責任區內生態環境破壞、旅遊亂象等問題的協調監督職責,按照規定開展資源監測,全面掌握區域內自然資源現狀及動態變化等資訊;各生態保護站負責轄區內日常巡護監測、社區協同管理、生態體驗、科學研究等工作職責,做好電子檔案管理,定期上報巡護監測數據。

資訊管理程式化。《制度》規定資源監測資料實行二級管理,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所有巡護監測資料的收集、使用、管理,各生態保護站負責各站資料的上報、使用、管理,並負責審核巡護監測資訊,然後由相關處室統一發佈;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巡護監測數據、資料公開發佈。

統籌協調常態化。《制度》明確要加強資訊互通、經驗共用,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問題通報、線索移交等事項,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會,提出對策和工作措施。同時,將生態保護巡護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記者 何敏 實習生 莫玉婷

來源:青海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青海湖生態保護 巡護監測制度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