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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規範預付式消費 助力提振消費信心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省消費者協會結合2023年消費維權年“提振消費信心”主題,共同發佈《關於規範“預付式”消費維護交易公平的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進一步規範“預付式”消費,推動解決“充值型會員卡”不能退款或轉讓,經營者閉店“跑路”後“會員卡”無法退款等難點問題。
倡議書中説,經營者應自覺遵守法律規定,遵循公平交易原則,主動做到明碼標價,列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注意事項,不設置不合理、不公平的交易條款。與消費者簽訂充值型會員卡服務協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對條款中約定的內容向消費者進行解釋説明,特別是關於退卡、轉卡及違約責任等事宜,須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確保消費者在充分知曉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簽約或接受服務,切實維護消費者公平權利。
倡議書中説,經營者應秉持誠實守信原則,遵守社會公德,客觀、真實、全面地為消費者推介服務項目,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進行強制消費。經營者在發生無法繼續正常營業的情形時,應第一時間向消費者進行公示和説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費者及時辦理“會員卡”退款等業務,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備案。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進行“預付式”消費過程中,損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或檢察機關進行反映,符合起訴條件的,消費者協會或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記者 董慧
來源:青海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促進規範預付式消費 助力提振消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