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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制定小排放量新改擴建項目排污權交易簡易流程

日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制定“小排放量新(改、擴)建項目排污權交易工作簡易流程”。按照簡易流程規定,小排放量新(改、擴)建項目是指經生態環境部門環評審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核定,單項污染物排放量低於二氧化硫1噸/年、氮氧化物1噸/年、化學需氧量0.5噸/年、氨氮0.25噸/年的建設項目,此類項目可採取簡易出讓的方式進行排污權交易。

“簡易出讓方式是指各地級市生態環境部門安排部分政府儲備排污權,按照‘隨到隨辦’的原則,出讓給小排放量新(改、擴)建項目,以滿足其排污權指標需求的交易方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説,簡易出讓方式排污權單價以各地近6個月該項主要污染物交易價格加權平均值確定,各地近6個月無該項主要污染物交易的,參照全區近6個月該項主要污染物交易價格加權平均值確定。小排放量新(改、擴)建項目不願採取簡易出讓方式進行交易的,仍可通過排污權一級市場公開競價交易和二級市場交易獲取排污權指標。

按照簡易出讓方式交易流程,小排放量項目排污權交易前,企業可登錄“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排污權交易系統申請交易,並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項目法人代表身份證、項目立項審批文件、排污權指標核算審查意見等相關材料。各地級市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交易申請3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審查通過的,交易雙方簽訂排污權交易合同,由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交易系統進行合同結果公示。項目按排版污權交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價款3個工作日內,將繳費憑證上傳交易平臺,由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相關資料進行歸檔。記者 李錦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寧夏制定小排放量新改擴建項目排污權交易簡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