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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普通話水準測試規程》將施行

記者從教育部獲悉:為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根據《普通話水準測試管理規定》要求,國家語委修訂了《普通話水準測試規程》,共12章43條,將於4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明確了“普通話水準測試採用電腦輔助測試”的測試方式,要求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資訊化管理系統,按電腦輔助測試方式實施;針對各地的備測時間、內容、方式不同産生的一些不規範現象,本次修訂取消了備測室和備測時間,進一步體現科學性與規範性。

新版《普通話水準測試規程》規定測試站點資訊、測試站點的測試計劃和安排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規定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的認定(含復審)時限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甲等的成績認定順延15個工作日。

此外,新版《普通話水準測試規程》要求測試站點的設立要充分考慮社會需求,佈局合理,不得設立在社會培訓機構、仲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專設“違規處理”新章節,明確對違規機構進行警告處理、暫停測試資格處理及站點撤銷的規定,以及對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規定。(記者閆伊喬)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新版《普通話水準測試規程》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