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組合措施為中小微企業降低生産經營成本
深圳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等8部門6日聯合印發文件,推出措施支援中小微企業紓困及高品質發展。在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延續階段性降費緩繳政策。
措施包括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有效擴大市場需求、支援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等4方面20項具體舉措。其中,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措施包括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延續階段性降費緩繳政策、降低企業融資貸款成本等8方面內容。
全面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23年,深圳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自2022年至2024年,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實際發生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延續階段性降費緩繳政策。深圳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申請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對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在2023年第一季度實行水、電、氣“欠費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間産生的欠費滯納金。對完成轉供電改造的園區在2023年2月底前實施直供電,避免電費加價。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深圳組合措施為中小微企業降低生産經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