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新司法保護機制護航數字經濟發展
一宗電腦軟體專利糾紛案件,若走司法鑒定程式,需耗時3到6個月,而在技術調查官的專業協助下,僅僅一週時間便查明瞭事實。參與該案的深圳中院技術調查官蔣浩對記者説,技術調查官制度的建立,為法官提供了專業性的意見,大大提高了訴訟時效。
創新數字智慧財産權保護機制、健全技術調查官“全流程嵌入式”辦案模式、率先實施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自新型智慧財産權法律保護改革試點以來,深圳屢放“大招”,率先在新興領域探索建立國際一流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先行先試創新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助力深圳打造國家一流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高地,建設全球數字先鋒城市。
出臺全國首個司法意見護航數字深圳
深圳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先行者。2021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産業增加值佔GDP比重約30%,規模和品質均居全國前列。隨之而來,新技術、新業態、新類型糾紛不斷增多。2021年,深圳市兩級法院共新收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23745件,其中,新收專利、電腦軟體、壟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案件4266件;新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案件497件。
人工智慧作品有沒有著作權?平臺獲取個人資訊怎樣合理有效?如何對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進行司法監管?數字經濟時代,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面臨新情況、新挑戰。
為服務保障深圳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深圳中院率先出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數字經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全國首個從司法角度保護數字經濟智慧財産權的實施意見,首次對數字經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內容作出體系化梳理,圍繞“保護數字經濟創新創意成果”“依法規制數字經濟經營主體行為”“加強平臺治理和反壟斷”等方面,提出30項司法舉措,明晰了相關保護規則,優化了保護方式。
《意見》的實施得到了多位知名學者的高度肯定。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張亮認為,該《意見》提出了契合數字經濟規律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工作要點,無疑會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相信一定能為深圳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帶來更大司法推動力。
高品質裁判規範數據合理有效利用
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關鍵要素,是數字經濟的血液。然而,如何在保護好數據權益、促進數據應用的同時,加強個人資訊保護,亟須通過司法裁判給出明確指引。
2019年4月22日,王某在使用微信賬號登錄騰訊公司運營的“微視”APP時,發現該APP在未告知也未獲得其授權的情況下,以“強制授權”的方式收集和使用了他的微信個人資訊和全部微信好友資訊。2019年4月26日,王某以騰訊公司侵害了用戶的選擇權、隱私及個人資訊權益,訴請判令騰訊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維權合理支出1萬元。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騰訊公司向王某支付參與訴訟的合理支出1萬元。
“網際網路企業可以在合法、正當、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個人資訊,但合理使用不得損害個人權益,厘清個人資訊使用的界限是數據賦能的前提。”該案主審法官、深圳智慧財産權法庭副庭長蔣筱熙介紹。
據悉,該案係廣東首例適用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案例,該案審判厘清了網際網路公司使用個人資訊的界限,對規範網際網路平臺、APP服務商對用戶的收集和使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全國首例適用《個人資訊保護法》保護網際網路個人資訊案、全國首例將演算法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案、利用物聯網新型資訊傳播途徑侵犯商標權利案等一系列新型智慧財産權糾紛案件的妥善辦理,在全國、全省産生良好示範效應。
深化技術調查官“全流程嵌入式”辦案模式
2022年12月9日,在深圳智慧財産權法庭審理的一宗專利權糾紛案庭審現場,記者看到具有理工科專業背景的技術調查官符健嫻正在對相關關鍵證物進行技術比對問詢,協助法官查明有關技術事實。
作為法官的“技術翻譯”,符健嫻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充當法律與技術之間的“橋梁”,減少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障礙,幫助法官快速了解整個案件的技術難題以及爭議焦點。
符健嫻是深圳法院技術調查官中的一員。為應對前沿複雜的數字技術難題,2020年9月,深圳法院嘗試在智慧財産權案件訴訟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並制定出臺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智慧財産權案件訴訟活動的工作指引(試行)》和《深圳智慧財産權法庭技術調查官工作手冊》,構建“1+2+3”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首創技術調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協助技術類案件審判工作模式,多措並舉提升技術類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效率。
據測算,有技術調查官參與的智慧財産權類案件,自技術調查官接案後平均75天內結案,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截至2022年12月9日,深圳法院技術調查官共參與審理案件532宗,出具比對意見書170份,參與證據保全、取證28次。
深圳中院智慧財産權法庭四級高級法官蘭詩文表示,開展新型智慧財産權法律保護改革試點,是深圳綜改首批授權清單任務,兩年多的試點工作中,深圳法院率先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實施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創新智慧財産權“速裁+快審+精審”三梯次審判工作模式等,構建起新興領域智慧財産權立體化保護,成效顯著,被國家發改委在全國推廣。(記者 張燕)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深圳創新司法保護機制護航數字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