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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哄抬藥價 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開出首張罰單

連日來,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摸排核查有關違法違規線索,迅速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近日,針對新區某藥店哄抬“布洛芬混懸液”價格的違法行為,該局開出首張罰單,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某藥店銷售的頭孢克肟膠囊、利咽解毒顆粒、感冒靈顆粒、布洛芬混懸液未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布洛芬混懸液在其上級公司零售指導價的基礎上加價銷售,進銷差率大幅度提高至66.7%,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對其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鋻於當事人在案發後積極配合調查取證,違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後果,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對其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49元,並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2247元。

下一步,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強化口罩、消毒殺菌用品、藥品等防疫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管,通過提醒告誡、約談、行政指導等措施,督促引導廣大經營者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鄭麗君 通訊員 梁輝

來源:蘭州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嚴打哄抬藥價 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開出首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