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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熱點丨雙眼井酒業偽造産品品質檢測證明

12月26日,浙江雙眼井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眼井酒業”)因生産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且存在銷售偽造産品品質檢驗檢測證明的1批次白酒等,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沒共計19.6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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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雙眼井酒業委託三門華生酒廠生産白酒,但未在部分産品標簽上標明委託商資訊,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的相關規定,同時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經營標簽的相關規定;該公司還偽造生産日期為2019年3月6日的53度白酒、生産日期為2019年5月17日的55度白酒的産品品質檢驗檢測證明,並提供給灼明副食超市。此外,該公司生産經營的實際乙醇濃度未達到標簽所標示濃度值的白酒,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的規定。

對於雙眼井酒業生産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256壇白酒以及違法所得702元,並處以罰款19.35萬元。對其銷售偽造産品品質檢驗檢測證明的55度白酒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産、銷售偽造産品品質檢驗檢測證明的産品,並處以罰款16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9.5元。以上罰沒款項合計19.60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雙眼井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世華,經營範圍包括酒類製造。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