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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全域旅遊促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推動旅遊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 當地政府可以利用節假日統籌制定旅遊惠民鼓勵措施,提升本地旅遊吸引力

12月26日,《南寧市全域旅遊促進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南寧市全域旅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南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43條,分總則、規劃、産業支援、服務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六個章節。《條例》立法緊扣“促進型”立法基調,結合國家、廣西“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的方向和重點,統籌南寧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有關“品牌南寧戰略”的具體情況,側重於引導性、鼓勵性條文設計,主要著眼于鼓勵支援旅遊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加強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

《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域旅遊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援政策,推動旅遊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並明確應當利用本區域優勢旅遊資源,打造本地旅遊品牌;明確市人民政府可以綜合利用法定節假日、各地地方性節假日,統籌制定旅遊惠民鼓勵措施,組織開展主題旅遊推廣活動,提升本地旅遊吸引力。此外,《條例》緊扣“品牌南寧戰略”有關“壯鄉風情”“東盟風情”“養生之都”三大主題,設置“壯鄉特色旅遊”“東盟會展旅遊”“康養旅遊”條款,明確了打造壯鄉風情旅遊目的地、促進會展商務旅遊國際化、開發醫療養老養生項目等特色生態康養旅遊的內容。

結合“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的方向,根據南寧市旅遊發展實際情況,《條例》明確了“體育旅遊”“休閒旅遊”“工業旅遊”“紅色旅遊”“研學旅遊”等方面的産業支援舉措,通過大力促進旅遊與本地體育、教育、文化、鄉村、工業等領域産業的融合發展,打造全域旅遊品牌,提升多元化、多層次的旅遊消費需求。同時,《條例》還從經費保障、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旅遊交通設施建設、停車設施保障、旅遊集散服務保障、自駕服務保障、應急救援保障以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完善全域旅遊服務保障體系,提升全域旅遊公共服務功能,優化全域旅遊發展環境。

截至目前,上林縣、馬山縣、青秀區、興寧區、邕寧區、江南區、武鳴區、西鄉塘區、良慶區、賓陽縣等10個縣(區)相繼獲得“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區”的榮譽稱號。今年,南寧市又獲得“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市”稱號,全市全域旅遊取得了較快發展,全域旅遊發展框架逐步形成。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如斯表示,南寧市制定出臺《條例》,將有利於充分發掘首府獨特山水資源和文化資源優勢,有利於加強與東盟國家的文旅合作,有利於加快發展壯大文化旅遊産業,為將首府打造成為面向東盟的旅遊集散地和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城市,塑造風光秀美、宜遊宜居的綠色生態旅遊品牌,更好地滿足廣大市民和遊客的休閒娛樂需求提供法制保障,加快促進南寧市全域旅遊實現質的飛躍。(記者/沈程)

 

來源:廣西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南寧市全域旅遊促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