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體育董事短線交易擬被處罰50萬元
12月26日晚間,金陵體育發佈公告稱,董事李劍峰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對其此前涉嫌的短線交易行為擬進行處罰。
從立案調查到《告知書》下發,歷時僅月余。
同花順數據顯示,年內發佈被立案調查的相關公司中,有4家公司董監高涉及短線交易。
例如,今年11月29日,杭州高新曾發佈公告稱,董事葉峰、董事周建華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葉峰涉嫌持股變動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限制期轉讓等,周建華涉嫌短線交易,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上述兩位董事進行立案調查。
廣科諮詢首席策略師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造成短線交易的行為有很多,投機獲利是其中最明顯的特徵。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因為掌握中小投資者所不具備的核心資訊,其持股變動更受關注,投機獲利的行為也備受詬病,監管部門對這些行為立案調查、處罰,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讓相關人員認識到短線交易的危害性,具有震懾作用。
由於多數公司目前尚未發佈立案調查的進展狀況,因此,對於相關董監高短線交易的細節、危害性目前不得而知。從金陵體育發佈的公告細節來看,李劍峰涉及的短線交易由其家屬操作完成。
李劍峰係金陵體育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自2017年5月份至今擔任金陵體育副董事長、董事。李佳係李劍峰女兒,李春榮係李劍峰父親,施美華係李劍峰母親。
2020年5月26日、27日,李佳長城證券信用賬戶累計買入金陵體育205600股;2020年12月22日,施美華長城證券信用賬戶累計買入金陵體育40000股;2020年9月份至2021年1月份期間,李劍峰、李春榮、施美華按照前期公司發佈的減持股份計劃公告,通過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方式多次賣出公司股票,上述三人廣發證券賬戶累計賣出金陵體育6420404股;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9日,李佳將前期長城證券信用賬戶買入的金陵體育股票賣出,累計賣出金陵體育股票數量205600股。
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間,李劍峰、李佳、施美華、李春榮多次買賣金陵體育,區間內違規成交股數為245600股,違規交易金額為7174006.01元。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法律法規對於短線交易的規制,實質上是對內幕交易相關懲戒措施的補充。“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擁有資訊優勢,因此,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角度來看,公司的董監高在一定期限內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進行反向交易,上市公司也要對董監高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合規意識進行強化,從源頭上防範短線交易、內幕交易。”
江蘇監管局認為,李劍峰作為金陵體育持股5%以上的股東、副董事長、董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間,其本人、其女李佳、其母施美華、其父李春榮多次買賣金陵體育股票的行為,導致李劍峰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擬決定對李劍峰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本報記者桂小筍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金陵體育董事短線交易擬被處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