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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熱點丨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廢氣排口未納入排污許可證被罰

據信用中國(陜西)消息,2022年12月19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發佈了對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陜K環罰〔2022〕220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因電石、白灰生産線廢氣排口未納入排污許可證,被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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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對其處罰款15萬元。

據信用中國(陜西)網站顯示,該公司非首次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發佈行政處罰。2021年12月6日,因大氣污染物排放,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對其處40萬元罰款。2022年1月17日,同樣因大氣污染物排放,被罰款10萬元。

據企查查顯示,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法定代表人為溫善和,註冊資本10500萬元,所屬行業為批發業,經營範圍包含:石灰、蘭炭、硅鐵、焦粉、電力、電石、洗選煤、煤焦油的生産及銷售;五金交電、建築材料、鋼材、礦石機械的銷售;土地、房屋的租賃服務;煤炭的銷售。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