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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農商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因存在多項違法事實,沂南農商銀行被罰119.3萬元。時任該行副行長王琳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4萬元。
處罰資訊顯示,沂南農商銀行的違法事實共分為六項,其中包括金融統計指標數據錯誤;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流通人民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管理規定;違反國庫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銀行業人士表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共涉及四點,包括: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開展定期審核;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及時對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且無合理理由的客戶中止業務關係或採取其他限制措施;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未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情形開展重新識別;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沂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2016年6月29日,註冊資本為67795.86萬人民幣。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