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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財經|河南兩農商行違反《反洗錢法》

近日,河南桐柏農商行和河南鄧州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多項違規合計被罰81.4萬元,6名責任人合計被罰8.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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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桐柏農村商業銀行具體違規行為包括: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金融行銷宣傳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制度。

河南鄧州農村商業銀行具體違規行為包括: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消費者金融資訊保護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制度。

銀行業人士表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共涉及四點,包括: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開展定期審核;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未及時對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且無合理理由的客戶中止業務關係或採取其他限制措施;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未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情形開展重新識別;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共涉及六點,包括:未按規定時限報告大額交易報告;未按規定時限報告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要素、格式和填報要求報告大額交易報告;未按規定制定、評估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導致出現未預警應預警異常交易;未提交應上報的可疑交易;未按規定以客戶為基本單位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全面、完整、準確地採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導致反洗錢系統無法保障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的數據需求。

因此,央行鄭州中心支行認定,河南桐柏農商行和河南鄧州農商行未能按照《反洗錢法》等的相關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以及反洗錢工作。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