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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財經|金財互聯:披露內容與事實不符
金財互聯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莉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警示函,經查,2019年5月14日,金財互聯持股5%以上股東徐正軍與王金根解除一致行動關係。2021年1月9日,金財互聯未按其內部規定履行股東資訊獲取與確認流程,編制並披露《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權益變動超過1%的公告》,將徐正軍與王金根披露為一致行動人,與事實不符。
金財互聯董事會秘書房莉莉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辦理資訊披露事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決定對金財互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房莉莉作為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房莉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金財互聯發展熱處理設備製造業務,涵蓋熱處理設備製造、專業熱處理加工、熱處理設備售後服務及熱處理技術諮詢服務四大塊,産品廣泛應用於航空航太、汽車、工程機械、軌道交通、船舶、化工機械、機械基礎零部件等行業。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