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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熱點丨鹽城一公司被罰64.9萬元 此前已多次被罰

據信用鹽城顯示,近日,濱海三甬藥業化學有限公司因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被濱海縣應急管理局處罰6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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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公告顯示,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離心機保養時間制定不科學,離心機安全操作規程編制內容不完整,離心機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全面,離心機爆炸專項應急預案缺失,隱患排查不細緻,全流程自動化改造不深入,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一述兩清”工作推進不到位,個別管理人員不熟悉離心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部門(車間、班組)安全監管不力等違法事實。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人民幣64.9萬元的行政處罰。

濱海三甬藥業化學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月9日,註冊地位於濱海縣濱淮鎮頭罾村(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法定代表人為張毅。經營範圍包括化工産品製造[二氯苯胺、3-甲基-4-甲硫基苯酚、咪唑醛、替米沙坦、氧氟沙星、孟魯司特鈉原藥、2,4,6-三氯苯胺、依普沙坦、TPPS、奧拉西坦及副産品(二甲基胺溶液、鹽酸、溴素、甲醇)、中間産品(乙醇)],化工原料(除農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批發。

“絲路新聞”梳理髮現,今年7月,該公司因安全生産違法,被處以罰款7.6萬元;4月曾因安全生産違法被罰6.8萬元。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