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抗病毒藥品變“奇貨”“期貨”?浙江湖州一診所因哄抬藥品價格被查
近日,連花清瘟等涉疫藥品在部分電商平臺被炒至百元高價,對此,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市局的部署,迅速開展轄區內涉疫藥品價格執法檢查。
12月8日,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網路巡查時發現,轄區內某診所在某平臺上上傳視頻,散佈連花清瘟等涉疫藥品即將全面、大幅度漲價的資訊,吸引患者“囤藥”,常規抗病毒藥物變“奇貨”。同日,執法人員在對該診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診所在診療服務區張貼告示一張,稱因庫存有限、進貨困難,連花清瘟、雙黃連口服液、維C銀翹片、板藍根沖劑等藥品,將於12月10日起漲價。購買10盒以上的,需提前一天預訂,銷售起了“期貨”藥品。
經調查,該診所負責人程某近日在網上看到部分地區連花清瘟等藥品價格被炒作,大幅度上漲,故尋思著在所在區域也散佈漲價資訊,吸引患者前來“囤藥”,以賺取更多利潤。當日,該診所因涉嫌散佈漲價資訊,哄抬藥品價格,被立案調查。
檢查中,該局執法人員還發現,部分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在銷售連花清瘟等涉疫藥品時,誇大適用範圍及療效,誤導消費者大量購買此類藥品。為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平時在工作、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室內多通風,儘量少去人員密集場所,做好自我保護,可有效降低染病風險。切勿盲目“囤藥”,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如發現有零售藥店或者醫療機構存在對涉疫藥品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同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告誡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不得借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胡世堅)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常規抗病毒藥品變“奇貨”“期貨”?浙江湖州一診所因哄抬藥品價格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