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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輔仁藥業”等企業生産的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12月1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涉及標示為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産的清熱解毒口服液。
8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情況如下:
經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檢驗,標示為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鍾山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4批次清熱解毒口服液檢出高於限量值的灰氈毛忍冬皂苷乙。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鴻坤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金銀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援康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産和抽取自安徽省春源大藥房有限公司的2批次桃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方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
對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國家藥監局:“輔仁藥業”等企業生産的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