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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無視”實控人提案 越博動力再收關注函

12月14日晚間,深交所向越博動力董事會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及相關方核實説明李佔江是否已向湖北潤鈿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鈿科技”)出具《關於撤銷表決權委託及合作協議的通知函》,並核實公司是否已收到李佔江或其他股東提出的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等。如果公司方面已收到,深交所方面要求公司補充説明臨時提案的內容,董事會對提案的意見及後續安排等。

深交所之所以向公司董事會發函問詢,主要是因為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近日收到投訴稱,李佔江已向潤鈿科技出具《關於撤銷表決權委託及合作協議的通知函》並提議增加股東大會臨時提案。而對於上述兩個事項,越博動力至今未進行公告。

今年12月7日,公司實控人李佔江被公司董事會提議罷免董事長及董事職務。目前這一事項已獲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12月14日晚,接近李佔江方面相關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是嚴格按照要求提交的股東大會臨時提案。提案內容主要是罷免一位董事,同時提名兩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方面收到上述提案及董事簡歷後一直沒有發公告。”

記者梳理公告發現,12月13日晚,股東大會召開前10天,公司圍繞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發佈三則公告,補充説明瞭12月7日公司董事會罷免李佔江相關職務時,投反對票的人員資訊及反對的理由等。

依據12月13日晚公司發佈的股東大會提示公告,12月23日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將審議五項議案,分別為《關於補選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於補選賀靖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於補選周學勤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於罷免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的議案》《關於應收賬款轉讓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李佔江提請罷免一位董事、提名兩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案均未披露。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單獨或合計持股3%的股東有提案權。公司管理層收到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提案後不應該設坎,應當及時公告,將相關提案交由全部股東去審議。”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依據11月30日晚公司發佈的公告,李佔江與潤鈿科技方面已簽署相關表決權委託協議及合作協議,交易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將變更為潤鈿科技及賀靖。截至目前,李佔江是否還有權利就股東大會相關事項提出提案?

上述接近李佔江方面相關人員表示,“表決權委託的生效條件並沒有滿足,相關的協議並沒有生效,並且我們已經向潤鈿科技出具了撤銷函,撤銷表決權委託協議。”

王智斌告訴記者,“如果表決權委託協議的條件沒有滿足,那麼表決權應當還在原股東手裏。表決權只是股東權利的一項,提案權是另外一項權利,兩者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即便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了,原實控人還是可以就股東大會相關事項進行提案的。”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越博動力董事會已收到9封關注函,其中僅12月份即收到3封關注函。截至目前,董事會僅就其中5封關注函做了相應的回復,剩餘關注函均未作相關回復。

針對公司拖延回復關注函的行為,深交所在12月14日下發的關注函中敦促公司及相關方儘快核實相關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問詢,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本報記者曹衛新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董事會“無視”實控人提案 越博動力再收關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