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路熱點丨黃桃能延緩衰老、提高免疫力……浙江某商家被罰1.6萬元
據信用中國(浙江)消息,近日,長興金唐灣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被浙江省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6萬元。
公告顯示,今年7月9日,當事人從江蘇省宜興市某印刷包裝廠印製黃桃包裝盒1580隻,單價1.4元/只,共計2212元。當事人將印製有“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字樣及圖標的包裝盒用於黃桃包裝,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一共使用了該包裝盒415隻,剩餘1165隻未使用。當事人使用該包裝進行銷售的黃桃售價為60元/盒,團購價為50元/盒,由於當事人銷售時未建立臺賬,所以無法確定當事人銷售這415盒黃桃的具體違法所得。該包裝盒側面印製的文字內容“金唐灣黃桃果大、肉厚、色黃、味香、富含維生素C和多種微量元素,有降血糖、血脂、延緩衰老、提高免疫力等功效,堪稱保健養生之上品佳果”為網路搜索所得,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此,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罰款1.6萬元的處罰。(李惠茹)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