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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財務造假 或資訊披露違規 今年已有數十家公司收到證監會罰單

近期,ST宏達、浩歐博等多家A股公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上海電氣、*ST吉藥、贛鋒鋰業等收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據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向相關市場主體下發4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12份市場禁入決定書。

記者梳理髮現,財務造假、資訊披露缺陷,成為上市公司被罰的兩大主因。具體包括:虛增收入及利潤等造假行為;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重大訴訟、仲裁等違規行為。就處罰情況來看,相關涉事主體均遭到監管“重拳”,多家上市公司時任董監高、會計師事務所等均因履職缺陷被罰,更有甚者被處以市場禁入。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層頻頻亮劍凸顯了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規範的市場對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容忍的空間和必要,也不該有這種可能性。”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委員付立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資訊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監管部門等市場各方進行溝通的主要渠道和工具,其真實準確完整以及規範性等細節至關重要。

從嚴查處財務造假

記者梳理髮現,證監會年內已正式下發的行政處罰中,勝利精密、神霧節能、ST柏龍、同濟堂(已退市)、仁東控股、*ST新億(已退市)、東方金鈺(已退市)、ST金正等數十家公司存在虛增營利等虛假記載的財務造假行為。多家公司時任董監高均領罰單,另有眾華所、大華所等會計師事務所同步被罰。

財務造假引發的“余波”在行政處罰後,仍在延續。如,12月3日,勝利精密披露的投資者訴訟事項公告顯示,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被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投資者對勝利精密提出訴訟的事實與理由,是公司于9月21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悉,2015年勝利精密與智誠光學重大資産重組後,2016年至2018年,智誠光學通過虛開主營産品銷售發票、虛假銷售原材料,未及時入賬原材料等方式,虛増營收、虛減營業成本、虛增利潤總額,導致勝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報共虛增營收4.37億元、虛減營業成本2.2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54億元。

“這是製造業比較典型虛增利潤的造假手段。”某會計從業人員向記者分析道,虛增營收和利潤是財務造假的“大頭”,除提前確認營收或延後確認成本外,還有公司通過關聯方或母子公司做體外迴圈。指標方面以虛增營收、隱藏成本和費用最為常見,具體手段則更為多樣。

如ST柏龍通過虛構與某公司及其關聯方,萬傑隆集團及其關聯方萬傑隆電子商務之間的服裝設計、組織生産業務,虛增營收和利潤總額;通過偽造入帳單、資金進出不入賬等方式,虛假記載銀行存款等,致使招股説明書及多份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據此,證監會對ST柏龍及時任董監高等均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此外,記者注意到,證監會處罰案例中,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因此領罰。上述會計從業人員表示,從案例中不難發現,相關企業財務數據存在異常,但可能因各種原因而被會計師事務所忽略,這也反映了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並未勤勉盡責,實質性程式存在缺陷,未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

全面阻擊資訊披露漏洞

註冊制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直接影響著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判斷。因此,監管層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徑,向來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據統計,今年以來,海航控股、ST澄星、ST大集、海越能源、神霧環保(已退市)、ST天潤等多家公司均因資訊披露違規而遭行政處罰。違規類型包括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及關聯交易情況等。

以ST澄星為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達37.54億元。其中,僅ST澄星通過電匯劃轉、銀行承兌匯票等形式付款給綠澄化工,然後由綠澄化工直接付款或通過江陰日化等單位付款給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一項,就佔款超30億元。同時,ST澄星還代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償還貸款、代澄星集團關聯方償還債務,合計被佔款7.31億元。此外,ST澄星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相關訴訟、仲裁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無獨有偶,2018年,ST天潤控股股東恒潤互興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4.05億元,未在當年年報中披露。且2018年6月起,ST天潤對外擔保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事項涉及23起訴訟,涉案金額合計26.25億元,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至7月2日才陸續披露上述重大訴訟資訊。

業內人士分析,大股東資金佔用往往緣起自身流動性危機,且金額不小,會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資金狀況,並引發一系列“後遺症”,如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對公司健康規範運作帶來挑戰。記者注意到,已有不少公司因此類問題“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如劣跡斑斑的神霧環保。

在付立春看來,資訊披露是投資者判斷上市公司價值和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資訊披露不完整會造成諸多誤導,令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對資本市場而言,資訊披露品質是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的起點,更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

證監會日前印發的《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再次亮明從嚴監管的態度。其中特別強調,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探索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操縱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強化行政、刑事、民事責任追究。記者 張問之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或財務造假 或資訊披露違規 今年已有數十家公司收到證監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