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違規與虛假陳述 上海電氣及時任高管領罰單
歷時一年五個月,監管部門對“上海電氣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並對上市公司及多名時任高管開出大額罰單。
12月10日,上海電氣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兩大違法行為,上海證監局擬決定責令上海電氣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上海電氣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鄭建華等多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14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
回溯公告可知,上海電氣主營業務涉及能源裝備、工業裝備和整合服務。2021年5月,上海電氣公告稱,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電氣通訊”)應收賬款普遍逾期,股東權益5.26億元加上77.66億元的股東借款,上市公司最高面臨83億元的歸母凈利潤損失。
2021年7月5日,上海電氣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根據上海電氣最新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5年至2020年,電氣通訊從事生産加工、銷售專網通信産品業務。電氣通訊從上游供應商採購原材料,進行測試、裝配,並對成品進行檢測。之後,電氣通訊將相關專網通信産品銷售給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資訊産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戶,並收取相關産品銷售款項。
經上海證監局查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産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在《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後,上海電氣應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上海電氣才發佈《關於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另一方面,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電氣通訊針對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等專網通信業務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前述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相關規定,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就前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佔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綜合上述兩項違法行為,上海證監局擬決定責令上海電氣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上海電氣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鄭建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時任電氣通訊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沈欣、電氣通訊財務總監毛利民、時任上海電氣財務總監胡康、上海電氣副總裁兼電氣通訊董事長陳幹錦、時任上海電氣董事會秘書伏蓉給予警告,並處以75萬元至20萬元罰款。記者 劉禮文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涉嫌信披違規與虛假陳述 上海電氣及時任高管領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