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迅速查處一起鬨抬價格銷售連花清瘟顆粒案
河北省邯鄲市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立案查處臨漳縣盛星醫藥有限公司哄抬價格銷售連花清瘟顆粒違法案件。
12月9日,臨漳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臨漳縣盛星醫藥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期間,在某網路平臺銷售連花清瘟顆粒(6gx10袋),進貨單價為22.45元/盒,銷售單價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漲幅高達117.5%,違法所得共計9167.85元。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臨漳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167.85元,從重頂格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罰款45839.25元的行政處罰,罰沒合計55007.1元。
近日,邯鄲市市場監管局先後發佈《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藥品違法行為的通告》《關於嚴厲打擊無證違規銷售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通告》,要求全市藥品經營單位嚴格依法合規經營,保障市場供應,自覺維護市場價格和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涉疫藥品銷售價格,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同時,該市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目前,已查處藥品領域無證經營、哄抬價格等違法案件5起。
邯鄲市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各相關經營者,嚴格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實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嚴禁哄抬價格,嚴禁價格欺詐。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社會監督,發現違法線索,留好相關票據,及時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電話。該市市場監管系統將緊盯群眾訴求,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從嚴從快查處,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手段,繼續保持藥品執法高壓態勢,堅決維護全市藥品市場秩序平穩有序。
來源:中國品質新聞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河北省邯鄲市迅速查處一起鬨抬價格銷售連花清瘟顆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