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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22年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2022年,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嚴真細實快”作風,聚焦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優勢兵力,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7類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佈第五批典型案例。

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生産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偽劣農資案

2022年8月,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查處靖某等人生産銷售假冒化肥的違法行為,搗毀一條假冒化肥生産、倉儲、包材、銷售産業鏈,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7月,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群眾購買的“五洲豐”化肥進行檢查,發現該批化肥外包裝和內袋産品合格證上的生産日期不一致,且所有産品外包裝上印刷的二維碼數字完全相同。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掃碼,顯示的産品資訊無品牌、配比等內容。經檢驗,涉案化肥氮磷鉀實際含量與標注含量嚴重不符。煙臺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展開深入追查,在異地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打掉生産線1條、銷售窩點3個、包材提供商2個,查扣假冒化肥成品、半成品共計1000余噸,假冒化肥包裝袋5萬餘個、包裝袋印製模板6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假冒化肥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權益,而且損害農民利益,威脅糧食安全。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託行刑銜接工作機制,會同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實施“全環節、全鏈條、全要素”溯源打擊,切實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蓬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華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煙臺華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産品、罰沒款16.7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蓬萊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煙臺華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生産經營的“海參酶解骨鈣複合塊”産品名稱未能反映其真實屬性相關問題。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生産經營“海參酶解骨鈣複合塊”産品以“某某骨鈣”命名,但産品配料中實際並未加入“骨鈣”成分,産品名稱未能反映其真實屬性;其在涉案産品中其他添加的成分與産品執行標準Q/YHK 0027S-2020《海參酶解骨鈣複合塊》規定的原輔料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的時候首先看到的是食品標簽,食品標簽是否真實準確決定了消費者是否能夠直觀了解到食品的品質資訊,標注錯誤或者標注不準確都可能會使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從而提升整體食品安全水準。

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萊陽市四合誠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預包裝花生油案

2022年7月1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萊陽市四合誠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花生油、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預包裝花生油的違法行為,依法沒收涉案生産原料,罰沒款10.25萬元。

2022年4月18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線索通報,萊陽市四合誠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的産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調查。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生産經營的無標簽預包裝花生油,同時存在超範圍使用花生香精等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預包裝花生油的情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當事人行政處罰。

我國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明確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香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嚴厲打擊了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震懾了在食用油中摻雜摻假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龍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口市九里城大酒店生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 11月1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龍口市九里城大酒店生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拌海蜇的行為,責令停止銷售問題産品、整改、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抽檢系統不合格報告,龍口市九里城大酒店自製的生拌海蜇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産製品》的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核實,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沿海城市夏季特有多種以海鮮為原料的涼菜,深受人民群眾的喜愛,但以水産品為原料的涼菜製品在夏季高溫季節易發生微生物超標的問題,造成腹痛、腹瀉等不適症狀,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需要格外注意食品衛生和工藝流程。本案的警示意義大於處罰本身,通過處罰,提醒餐飲服務者要高度重視水産涼菜製品的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開發區新江源陶瓷廚具店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家用燃氣灶案

2022年10月,煙臺市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開發區新江源陶瓷廚具店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家用燃氣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在日常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煙臺開發區新江源陶瓷廚具店銷售的家用燃氣灶未經強制性認證。經查,當事人從臨沂市廚具市場購進家用燃氣灶在其經營的店舖內銷售,當事人在購進該批燃氣灶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提供供貨商的資訊及進貨發票、以及該批家用燃氣灶的強制認證證書等資料。經執法人員現場查詢市場監管總局認證行政監管系統,查詢結果均顯示“未查詢到符合條件的獲證組織資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煙臺市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燃氣具的強制性産品認證事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與財産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商家必須嚴格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才能杜絕未經認證的産品流入群眾家中。

芝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軒某某無證無照生産加工海參案

2022年11月4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軒某某無證無照生産加工海參的行為,予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用於加工用具,並處罰沒款16.88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0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在珠璣西路5-3院內倉庫有人無證無照從事海參加工生産。該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地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軒某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與食品經營許可開展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承認在未取得營業執照與食品經營許可開展食品生産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依法予以當事人行政處罰。

任何企業個體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都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無證無照生産加工等違法行為,對食品安全、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勢必會被嚴懲。警示食品生産經營主體提升依法誠信經營的意識,共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棲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棲霞市秋衡珠寶首飾銷售部銷售檢驗不合格的吊墜案

2022年8月,煙臺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秋衡珠寶首飾銷售部銷售不合標準首飾行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8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受棲霞市市場監管局委託,煙臺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對棲霞市部分貴重金屬首飾進行抽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棲霞市秋衡珠寶首飾銷售部銷售的“AU999吊墜”檢驗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規定,産品不合格。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對棲霞市秋衡珠寶首飾銷售部予以行政處罰。

近年來金銀首飾品質糾紛逐漸增多,個別廠家産品品質把關存在不嚴的問題。通過市場抽檢,對黃金等金銀首飾産品品質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撐,讓廣大消費者能夠放心消費購物。

棲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霞市思慕烘焙坊生産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案

2022年8月,棲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棲霞市思慕烘焙坊生産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原料和産品,罰沒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2日,執法人員對棲霞市思慕烘焙坊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製作蛋糕並售賣,棲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制止該行為,向當事人下發《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並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製作蛋糕並售賣,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共製作蛋糕並銷售盈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産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該類違法行為,警示教育食品生産加工服務者要嚴格守法經營。

福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漁老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10月,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漁老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沒款5024元。

2022年8月10日,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抽檢檢驗報告顯示:在煙臺漁老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抽檢的“豆芽”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2015年第11號《關於豆芽生産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情況屬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豆芽是餐桌上常見的蔬菜,深受消費者的喜愛。為縮短豆芽生長週期、增加産量、改善外觀,有些人會在豆芽生長過程中違規使用6-芐基腺嘌呤。人體過量攝入6-芐基腺嘌呤,會刺激皮膚黏膜,損傷食道和胃黏膜,引起噁心、嘔吐等症狀。201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佈《關於豆芽生産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生産者不得在豆芽生産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的豆芽。作為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龍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佶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産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且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

2022年5月,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佶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産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六拼千層蛋糕”的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沒收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且標簽不符合規定涉案産品4200盒,並處罰款7萬元。

2022年1月6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煙臺佶象食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産車間內製作千層蛋糕産品,在成品庫內查看已生産完成並包裝好的産品時發現包裝箱標簽標注生産日期為“2022年01月08日”,同時該批次産品標注的生産商、生産商地址與實際不符。經調查核實,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六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産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且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産、銷售該批次産品,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的規範管理工作在整個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案通過處罰,提醒企業要高度重視食品標簽等安全工作,強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冒用廠名廠址的肥料案

2022年7月,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煙臺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冒用廠名廠址的肥料等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沒收涉案産品,並處罰沒款總計10.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7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的生産場所進行監督檢查中發現,其生産的化肥廠址與實際不符,煙臺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産冒用廠名廠址的肥料的行為。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生産化肥23.77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農業的發展,各種對作物有益的肥料層出不窮,農用化肥需求量也越來越大。為了追求利益,部分無良廠家冒用廠名廠址生産肥料,品質得不到保障,對農業生産和農民利益危害極大。冒用廠名廠址的肥料,擾亂了市場,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煙臺地區作為農業大省山東省的重要農産品産區,不僅有眾多糧食産區,更是多种經濟作物和特色地理標誌水果産區,市場監管部門會嚴厲打擊冒用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保障農業産區人民群眾的權益和農業發展,維護農資市場的秩序,促進農業安全生産。

來源:中國品質新聞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山東省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22年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