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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熱點丨安徽省肥西華陽醫院發佈違法醫療廣告被查處

據信用中國(安徽合肥)官方網站雙公示資訊披露,肥西華陽醫院有限公司因存在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被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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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信用中國(安徽合肥)官方網站

資訊顯示,當事人發佈標題“(告別不孕喜獲好孕)”醫療廣告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當事人發佈標題“冬病夏治三伏貼”醫療廣告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當事人發佈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違反《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放置立牌上標有“無創傷、無痛苦、無風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和第五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佈醫療廣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即“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根據違規事實,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對該企業進行查處。

“絲路新聞”了解到,當事人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發佈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當事人醫療機構以內部科室名義發佈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未經審查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為罰款6000元;對其經營的商品的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的行為罰款5000元;以上罰款金額合計為31000元。

“絲路新聞”在“企查查”平臺了解到,肥西華陽醫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法定代表人為楊宗柱,是一家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吳宇婷)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