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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熱點丨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九採油廠: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氮氧化物超標排放、未設置廢氣排放監測孔。近日,中國石油天然氣 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五採油廠及第九採油廠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被處罰。

根據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書(陜K定邊環罰〔2022〕27號)顯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五採油廠馮地坑採油作業區地162-2增壓撬內的燃氣加熱爐排氣筒未設置廢氣排放監測孔,違反了《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另一份行政處罰書(陜K定邊環罰〔2022〕28號)顯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九採油廠劉峁垣作業區江54-30井場內的燃氣加熱爐排放廢氣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濃度為167mg/m3,超標排放0.113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三份行政處罰書(陜K定邊環罰〔2022〕29號)顯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九採油廠羅龐垣作業區劉46-20井場內的燃氣加熱爐排放廢氣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濃度為172mg/m3,超標排放0.146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後,“絲路新聞”與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取得了聯繫,一位工作人員説,對於該公司三家採油廠分別因環保被罰一事並不清楚,也不清楚被罰原因。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接受“絲路新聞”採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整治。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對氮氧化物污染的重視,國家對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也日趨嚴格。氮氧化物主要來源礦物燃料燃燒産生,佔最大多數,還有熱電廠的排放,硝酸生産排放。

氮氧化物主要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都造成危害,常見的大氣污染物,能夠刺激到人的呼吸器官,侵入到呼吸道的支氣管及肺泡、造成肺水腫等危害;還會造成酸雨酸霧,破壞臭氧層、酸沉降、顆粒物污染、富營氧化造成土壤酸化和生態系統失衡。(周金柱)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