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清單”:讓市場主體減少顧慮專注發展
“我們制定的‘兩個清單’,明確了部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具體情形,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了明確依據,可在有效發揮行政處罰剛性懲罰作用的同時,充分發揮柔性教育作用,通過‘寬嚴相濟’的執法方式,助力優化營商環境。”11月30日,省市場監管局公職律師陳少偉説。
為落實行政處罰法和中央、省上相關政策要求,進一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日前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和《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以下簡稱“兩個清單”),解決一線執法中“不敢減免、不會減免”的問題。
據了解,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這明確了行政機關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原則和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於處罰清單並進行動態調整。
對市場監管部門而言,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共包括市場主體登記、廣告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9個方面25個事項。這些事項的共同特點為違法的可能性高但整體違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設置了不同的不予處罰情形,明確了所有輕微違法行為事項不予處罰的前提是及時改正,部分事項則還需要同時具備首次違法等條件。對決定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明確要通過責令改正、行政約談等方式督促當事人合法合規經營,並要關注後續的整改落實情況。
《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廣告監管、認證認可、産品品質監管等5個方面14個事項。這些事項的共同特點是處罰額度起點高、數額大。該清單明確“貨值金額較小、社會危害性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等因素是判斷是否給予減輕處罰的條件,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了依據。符合相關條件即可適用減輕處罰,即在規定的起罰點之下實施處罰。
“兩個清單”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決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是確保“類案同查、同案同罰”的重要保障,有利於提升執法規範化水準。
在“兩個清單”起草過程中,省市場監管局借鑒上海、河北、浙江等地經驗,並充分結合陜西省實際,在高頻次違法行為中挑選出輕微和危害程度較輕的行為,列入不予處罰清單;同時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增加制定了減輕處罰清單,規定了部分違法行為減輕處罰的具體情形。
在“兩個清單”起草完成後,省市場監管局還面向全系統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對“兩個清單”內容進行了完善。
“兩個清單”明確了部分執法實踐關注的內容,例如“及時改正”如何認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決策程式、不予處罰的後續監管等;對具體執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市級市場監管局要具體細化量化部分內容,要加強對依據清單作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案例的宣傳等。
“對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是落實執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溫度的重要體現,是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負擔的有效辦法。‘兩個清單’的出臺,可讓市場主體減少顧慮,更加專注于自身發展。”陜西迦恩律師事務所律師梁聞説。本報記者 徐穎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兩個清單”:讓市場主體減少顧慮專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