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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遺址保護條例》發佈

為了加強大遺址的保護,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世界文化名城建設。昨日,記者獲悉,《成都市大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發佈。該《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遺址的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條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大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條例》指出,大遺址保護應當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文物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相結合、遺址保護與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相結合的原則。據了解,《條例》所稱大遺址,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具有反映成都歷史文化資訊,規模宏大、價值重大、影響深遠等特點的大型聚落、城址、窯址、陵寢墓葬、古驛道、古代農田水利設施等遺址、遺址群及文化景觀。

《條例》指出,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大遺址的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加強大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大遺址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相關重大問題,促進大遺址保護與當地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大遺址保護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大遺址的義務。對破壞大遺址、盜掘文物以及其他有損於大遺址保護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和舉報。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國重點、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符合大遺址申報條件的,其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申報大遺址。

《條例》指出,本市鼓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創新文物展示方式,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大遺址蘊含的文化精髓和時代價值。鼓勵利用大遺址開展教育教學研學等社會實踐活動,發揮大遺址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成都市鼓勵開展大遺址相關的文化交流、文藝創作、文化創意和旅遊産品開發,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豐富文化體驗場景,推進文化遺産開發利用與創意設計、旅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實現文化遺産資源社會共用和活化利用。成都市鼓勵跨區域協同開展大遺址保護利用,聯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産,推進文物交流與合作,建立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雙邊、多邊文物保護合作交流機制。

成都市大遺址

寶墩遺址、郫縣古城遺址、魚鳧村遺址、芒城村遺址、雙河遺址、紫竹遺址、鹽店遺址、高山城址等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群;

成都十二橋遺址、金沙遺址、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等古蜀文化遺址群;東華門遺址、懷安軍遺址等重要城市遺址;

青羊宮窯址、邛窯遺址、玉堂窯址、彭州磁峰窯址等古窯址群;

王建墓、朱悅燫墓、孟知祥墓、明蜀王陵、黃龍溪明代墓群等大型墓葬群;

水井街酒坊遺址等酒坊遺址;

雲頂山遺址等宋(蒙)元山城遺址;

其他具有重大保護價值的大遺址。

記者 王嘉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成都市大遺址保護條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