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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路財經丨財通證券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罰14萬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佈的浙江省分局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外管罰〔2022〕7號)顯示,該公司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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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處罰原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表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1〕22號)第三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匯發〔2001〕31號)第四條第(一)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1〕22號)第四條第二款、第十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匯發〔2001〕31號)第二條第(一)項。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警告,處罰款人民幣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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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根據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浙江財政證券公司,現為浙江省政府直屬企業,總部設在浙江省杭州市,註冊資本46.44億元。該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簡稱“財通證券”,股票代碼601108。

“絲路新聞”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國家外匯局及其各地分支機構通過罰單或通報的形式,對於轄區內運營機構、個人外匯違規案例進行處罰。外匯違法行為主要涉及資本金結匯、跨境擔保、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銀行卡交易、跨境債權轉讓等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機構在開展外匯業務時如果超範圍經營、違規辦理業務,容易擾亂外匯市場秩序,甚至有可能出現逃匯等行為。國家外匯局依法打擊外匯違規行為,對外匯違規案例進行處罰和通報,主要是警示抱有僥倖心理的機構和個人,強化外匯業務管理,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防範化解潛在金融風險。同時,相關機構也要加強業務審核和對重點業務的關注力度,從根源上杜絕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遵守合規底線。

據了解,根據外匯管理相關規定,企業、個人在境內購匯、結匯要在銀行進行,小額兌換也可以在批准的貨幣兌換特許機構進行,在上述場所以外辦理結匯、購匯均為非法,涉嫌與地下錢莊交易。

而此前,國家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要持續打好外匯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分析,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周金柱)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