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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萊雅隔離露、韓妃染髮膏等45批次化粧品抽檢不合格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發佈通告,在2022年國家化粧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海南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有45批次化粧品(含牙膏)不符合規定,其中包括標示蘇州尚美國際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經銷)的歐萊雅隔離露與廣州市韓妃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經銷)的韓妃染髮膏。

通告顯示,此次45批次化粧品主要涉及染發産品和防曬産品,有10批次防曬/隔離産品不合規。其中,標示蘇州尚美國際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經銷)、新鄭市華億洗化商行銷售的歐萊雅新多重防護隔離露外禦內護成分比對不符合規定,包裝規格30毫升,標示批號74W202,標示限期2025年2月16日,註冊編號國粧特字G20190614,檢驗結果為未檢出産品標簽及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防曬劑: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羥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等。

科普資料顯示,防曬霜中的防曬劑分為物理防曬劑和化學防曬劑兩種,化學防曬劑主要通過吸收紫外線中的UVA、UVB等,防止皮膚曬傷及老化,而物理防曬劑則是通過光的反射作用,將紫外線反射出去,常見的物理防曬劑有氧化鋅、氧化鈦等。 此次涉及的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羥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等化學成分均用於吸收紫外線。

針對此次抽檢情況,11月23日,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發佈聲明稱,經配合監管部門共同協查鑒定復核,被抽查的歐萊雅新多重防護隔離露外禦內護確認為假冒産品。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表示,針對假冒産品,法律上未對生産者規定負有打假的義務。打假是一項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全社會都應當參與。他認為,《産品品質法》為生産者、銷售者的産品品質責任劃定了紅線,歐萊雅公司作為品牌企業,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無論履行社會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是保護自身智慧財産權,都必須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投身於打擊制販假的行動中。

另外,通告顯示31款染發産品不合規,其中,標示廣州市韓妃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經銷)的3批次韓妃染髮膏(2批次為棕黑色、1批次為自然黑2.0)成分比對均不符合規定,檢測出對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等。

11月25日,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發現,仍有不少商家售賣韓妃染髮膏,包含棕黑色、自然黑款式,不過不能確定是否為此次抽檢相同批次。記者還了解到,國家藥監局今年7月4日已發佈通告,要求各臺(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粧品經營者立即暫停經營標示名稱為“韓妃染髮膏” 的系列化粧品;7月6日發佈通告,已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廣州市韓妃化粧品有限公司停産整改,並對其立案調查。

根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45批次不符合規定化粧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産企業、境內責任人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並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粧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粧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産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記者孟剛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歐萊雅隔離露、韓妃染髮膏等45批次化粧品抽檢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