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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環評主體已建成 榆林鑫利佳駿汽車製造有限公司被罰6萬餘元

據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發文,榆林鑫利佳駿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年産300輛集裝箱運輸半挂車生産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相關手續,主體工程已建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榆林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80萬元)1.6%的罰款6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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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查查相關資訊,榆林鑫利佳駿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為高峰,註冊資本為2100萬元人民幣,企業地址位於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汽車産業園D1-02-03。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趙小東律師説,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説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産後可能對環境産生的影響,並提出污染防止對策和措施。“環評”是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的,評審通過後項目才能開工建設。(周金柱)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