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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兩個清單”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負擔
11月15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日前,該局印發陜西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以清單形式明確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領域部分違法行為。
此舉是陜西省貫徹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負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中就市場主體登記、食品安全監管等11個方面35個事項,分別明確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和條件;減輕行政處罰清單中就食品安全監管、廣告監管等5個方面16個事項,分別明確“貨值金額較小、社會危害性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的判定條件,指導執法中準確判斷是否減輕行政處罰。
省市場監管局強調,是否符合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條件,既要考慮違法行為是否造成了危害後果,還要考慮違法行為本身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綜合作出判斷。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切實將政策紅利傳遞到每一個市場主體,對“兩個清單”中的違法行為經綜合判斷後決定給予處罰或者不予減輕處罰的,既要在調查終結報告中的事實認定部分闡釋清楚具體的違法事實,還要在裁量權部分闡明決定給予處罰、不予減輕處罰的理由。
“兩個清單”的印發為一線執法作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決定提供明確參考,解決了長期困擾執法實踐“不敢減免、不會減免”的問題,也向市場主體傳遞了政策溫度,幫助市場主體更專注于自身發展。記者 徐穎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兩個清單”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