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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中國人保財險分支機構因違法違規受罰

11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通報9起行政處罰案。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財險)福建轄區9家分支機構(含分公司、支公司、行銷服務部)涉嫌違法違規受到行政罰款,罰款總額合計273.5萬元;林鶯等11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

經查,中國人保財險福州市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違法違規事實,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該分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林鶯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中國人保財險福州市西湖支公司存在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違法事實,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該支公司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黃皓、王其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9.7萬元、9.8萬元罰款。

中國人保財險福州市五一支公司、福州市晉安支公司、福清支公司漁溪行銷服務部、福清支公司海口行銷服務部均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違法違規事實,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上述4家保險機構分別處以30萬元、23萬元、21萬元、20.5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蔡馨、黃生建、莊鳳萍、黃瑞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7.6萬元、7.1萬元、6.9萬元罰款。

中國人保財險連江支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違法違規事實,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該支公司合計罰款51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林桂福給予警告,併合計處以12.5萬元罰款。

中國人保財險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支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違法違規事實,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該支公司罰款34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李曉瑜給予警告,並處以6.9萬元罰款。

中國人保財險羅源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妨礙監管檢查”違法違規事實,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該支公司處以39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陳小群、許起燕給予警告,並分別處9.7萬元、1萬元罰款。(記者張文章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9家中國人保財險分支機構因違法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