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業務加速落地 配套細則陸續出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於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和運作流程等多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日,銀保監會也發佈了《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業內專家認為,《暫行辦法》內容詳細,既有制度安排又具有可操作性,或將成為個人養老金領域第一個規範性文件,將在規範個人養老金業務發展、完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個人養老金業務
實行“一人一戶”
個人養老金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的,市場化運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援,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業務。
“《暫行辦法》是《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具體落實和細化,辦法明確商業銀行、相關平臺功能和監管主體,對相關業務開展提出具體要求,這為未來業務的開展指明瞭方向。”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
其中,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關鍵,能夠直觀體現個人權益,方便職工個人操作,完整記錄資訊,將促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健康發展。
如何辦理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根據規定,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首先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由參加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在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開立,用於記載參加人全流程資訊,作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以後,還需要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資金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賬戶都具有唯一性,且互相對應。其中,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可以一次性開立這兩個賬戶。參加人只能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一個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加人開立一個資金賬戶。
個人購買
可享諸多優惠
養老金産品是個人養老金業務落地的關鍵。《暫行辦法》明確,個人養老金産品是指符合金融監管機構要求,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金融産品。包括個人養老儲蓄、個人養老金理財産品、個人養老金保險産品、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産品等。
不同産品差別較大,適用人群和特點各不一樣。總體來看,個人養老金産品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保障類,主要是商業養老保險産品;二是儲蓄類,主要是養老專項儲蓄等,重在保值;三是投資類,包括理財産品和公募基金。
除了通過投資不同産品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規定,個人購買個人養老金産品最直接的好處是能夠享受稅收優惠。
財政部、稅務總局11月4日發佈的《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顯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此外,購買個人養老金産品還可減免相關費率及手續費。其中包括,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手續費;個人養老金理財産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和託管機構應在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對個人養老金理財産品的管理費和託管費設置優惠的費率標準,豁免認(申)購費等銷售費用。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財政及金融管理部門可在財政稅收、産品準入等方面採取更多的支援政策,比如將養老理財、養老保險、養老基金等納入稅收遞延賬戶並降低整體稅率,以此鼓勵更多的人通過選擇養老金融産品來更好地滿足養老需求。
前景廣闊
市場期待試點落地
當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發展不充分不均衡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對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依賴程度較高,呈現“一支獨大”的結構特徵;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髮展緩慢;以個人養老儲蓄投資形成的第三支柱尚在初步探索過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在此背景下,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可謂正當其時。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制度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發展機遇。“短期內以銀行理財子公司等為代表的産品收益穩定、綜合風險較低的資管機構,有望在個人養老金賬戶試點初期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與增量資金,搶佔市場先機。”光大證券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認為,銀行理財能夠通過自身豐富的客戶資源和信用優勢,獲取較大的市場份額,在目前個人投資者投資風格偏向保守的情況下,有望吸收更多資金。
據王一峰測算,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假設全國約6510萬納稅人在稅優激勵下全額參與其中,則每年第三支柱規模可達0.78萬億元,以此速率累積到2030年,總規模可達6.25萬億元,未來若能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將進一步促進第三支柱發展。
近期,多家頭部券商已通過首輪個人養老金行業平臺對接驗收測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近日向券商反饋了測試結果。國有大行已開始小範圍內測首批個人養老金賬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也在積極準備相應産品及流程。
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理財公司應著眼于養老市場長遠發展,努力抓住資管、存款、託管等直接業務機會,挖掘賬戶、發卡、結算等間接業務機會。從組織架構看,有條件的銀行可設立養老金融事業部或專門組建養老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如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除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外,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也應積極探索個人養老金業務。
王一峰表示,長期來看個人養老金賬戶制趨於成熟後,産品開發與投資能力將成為核心競爭力。未來投資限制逐步放開後,隨著投資者投資需求趨向多元化,權益類産品有望成為個人養老金主要投向。各資管機構應聚焦于多元化産品開發,以精準滿足投資者需求,提升服務水準,同時加強投資端建設,用優異業績吸引更多增量資金,實現規模效應。(記者 向家瑩)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個人養老金業務加速落地 配套細則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