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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遲明年年底前補齊緩繳費用
天津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六部門近日發佈通知,明確已辦理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單位補繳費有關問題。
據了解,已辦理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緩繳單位”),可最遲于2023年年底前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單位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提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單位按規定時限補齊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未按規定時限補齊的,應從補齊緩繳最後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記者 廖晨霞)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天津:最遲明年年底前補齊緩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