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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實施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産品管理、資訊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什麼是個人養老金制度?老百姓應如何參與?有何優惠政策?記者進行了採訪。

有利於個人理性規劃養老資金,合理選擇金融産品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具體而言,要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立足於保基本,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社會共濟,已具備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截至2021年底,參加人數已超過10億人,積累基金6萬多億元,基金運作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主要發揮補充作用,已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截至2021年底,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職工72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4.5萬億元,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

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此次出臺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國家關於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第三支柱還包括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二者互相補充、相互促進。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後能夠再多一份收入,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品質。”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説,特別是個人養老金有利於個人理性規劃養老資金,合理選擇金融産品,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

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其中,政策支援主要體現為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顯示,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根據《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這主要是基於2個方面的考慮。一方面,只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保‘基本’這一前提,參加個人養老金才能體現‘補充’養老保險的功能。”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另一方面,有意願的勞動者參加,可以實現個人養老金長期繳費,持續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

此外,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根據銀保監會近日起草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個人可以辦理具有個人養老金繳費、交易資金劃轉、收益歸集、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資訊查詢等功能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賬戶具有唯一性,參加人只能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一個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加人開立一個資金賬戶,並將依據《暫行辦法》確定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名單。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個人賬戶制比較符合我國現有國情。一方面,個人養老金涉及參加人長達幾十年的繳費、選擇不同的金融産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領取,因此需要在資訊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核驗參加資格和唯一性,清楚記錄所有相關資訊,做好服務和保障。另一方面,是為了體現個人的養老責任。個人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實行完全積累,待遇水準取決於領取時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積累額。

每年繳納額度上限為12000元,後續將適時調整

那麼,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如何開立呢?

《辦法》規定,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資訊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這兩個賬戶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對應。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可以一次性開立這兩個賬戶。”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説。

在繳費水準方面,《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但後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將適時調整。

在保值增值方面,根據《辦法》,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産品,由參加人自主選擇。

“從國際經驗和國內探索看,多種金融産品參與個人養老金,既有利於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也有利於市場充分競爭,促使金融機構開發更好的金融産品參與個人養老金。”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説,個人養老金産品由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在資訊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公佈。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資金應購買資訊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共同公佈的産品。

在領取方面,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時,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並歸集至本人社會保障卡。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産可以繼承。(李心萍 曲哲涵 歐陽潔)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