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遊
《承德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承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承德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提供交通、餐飲、住宿、免費導遊、優惠門票等服務為由,非法攔截車輛,糾纏、圍堵、追逐旅遊者,誘導消費;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違反該款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對於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遊業務。(記者尉遲國利)
來源:河北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承德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