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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推行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印發《關於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狀況個人誠信承諾制實施意見》,從適用範圍等五個方面全面規範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度,切實解決群眾在申請法律援助中辦事慢、來回跑、證明難等問題,實現法律援助應援快援。

實施意見明確,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請均可實行經濟困難狀況個人誠信承諾制,但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申請人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和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情形除外。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取經濟困難狀況個人誠信承諾制方式申請辦理法律援助。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符合承諾條件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困難證明或者相關證件。此外,列入國家、自治區信用服務管理平臺信用懲戒名單的,在信用恢復前不適用經濟困難狀況個人誠信承諾制。

近年來,自治區司法廳強力推進“法援惠民生”服務品牌,大力實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實行法律援助案件“點援制”,建立優秀律師專家庫,讓受援人自主選擇援助律師。推行異地協作制,將法律援助異地申請移送、代為調取等7類事項納入協作範圍。推行“優先辦、重點辦、協作辦”的工作方法,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闢“綠色通道”。對“三農”案件實行法律援助優先受理,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預約服務、到府服務,對符合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的受援人,主動引導並協助其向辦案機關和民政部門申請相關救助,切實做到法律援助服務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今年上半年,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援案件8254件,挽回經濟損失7300余萬元。(記者 馬忠)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寧夏推行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