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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哺呷哺飲品中喝出不明塑膠袋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數據顯示,日前,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被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00元,原因涉及:有顧客在該店自製飲品內發現不明塑膠袋。

據了解,2021年12月11日,舉報人在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以下簡稱“呷哺呷哺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經營場所內就餐時,在其銷售的一杯自製飲品內發現不明塑膠袋,經查,該塑膠袋為非食品級材料。經該店店長趙某銀確認,此事屬實,舉報人當餐消費77元,該店予以免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罰款3000元。

呷哺呷哺官網資訊介紹,呷哺集團于1998年成立,集團前身是由創始人賀光啟先生將臺式小火鍋“一人一鍋”的模式引進大陸,打造出時尚連鎖小火鍋品牌——呷哺呷哺。呷哺呷哺1999年在北京西單明珠開設第一家餐廳,之後發展到10家、100家、1000余家餐廳。2014年,呷哺集團在香港交易所主機板上市,被業內稱為“連鎖餐飲第一股”。

就本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國品質新聞網聯繫了呷哺呷哺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是回答相關問題的最佳人選,可以把問題轉達給餐廳的區域人員來回復。截至發稿時,對方未有相關人員給出回復。(廣島)

來源:中國品質新聞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呷哺呷哺飲品中喝出不明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