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3·15

規範網路直播營利亟須推行“強監管”模式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路直播營利行為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援網路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路直播行業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據新華網2022年3月31日報道)

身處高速的網際網路時代,網路直播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尤其是直播帶貨。這種購物形式吸引人的關鍵在於給消費者帶來了更直接的“刺激”。通過“好物共用”,消費者在即時可視的互動場景中增強了現實感,在緊張刺激的搶單環節中收穫了參與感,在與主播的互動中體驗到滿足感……這些購物新體驗在給人帶來精神滿足的同時,也呼喚針對網路直播營利活動的監管措施能及時跟進。

2020年以來,直播服務需求爆髮式增長,使得直播市場規模和用戶規模快速增長。與此同時,直播購物的虛假宣傳、商品品質以及售後服務令人詬病。對此,《意見》要求,加強網路直播銷售産品品質安全監管,嚴禁網路直播發佈者、網路直播服務機構利用網路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産品;應當積極協助商家和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線上解決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資訊、數據等支援。

網路主播的收益是多元化的,粉絲打賞、購物邀約、廣告代言、貨物銷售提成、坑位費等都是其組成部分。很多直播平臺為了留住優質主播,不惜重金留人。對於平臺來説,優質主播收入高,直播帶貨當中産生的收益也不是一個小數目,由此而産生的涉稅問題,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來進行徵管。對此,《意見》明確要求,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路直播發佈者實施逃避稅。

對帶貨主播和商家而言,快錢容易掙,但信任是易耗品,自砸招牌的行銷方式並不明智,也不可取。

網路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各種監管將會愈加嚴格,直播帶貨理應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産生的收益也應依法納稅,一旦出現任何違法行為,都將被依法懲處。同時,網路直播平臺和網路直播發佈者要維護網路直播的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行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尤其是隨著網路直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只有講誠信、重品質,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吳學安)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規範網路直播營利亟須推行“強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