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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地聯合出臺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及裁量基準
記者從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適用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以下簡稱《裁量基準》)。
《適用規定》和《裁量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結合新疆實際制定,進一步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提高行政行為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品質、減少行政爭議具有重要意義。
《適用規定》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具體裁量規則、裁量的程式、裁量權指導監督等作了規定,包括制定裁量基準的總則、裁量規則、裁量程式要求、裁量權指導與監督、附則等。
《裁量基準》共14章73節405個基準,對市場監管部門執行的常用的80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款幅度,進行細分和量化。記者 鄭婭莉 實習生 張貝
來源:兵團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兵地聯合出臺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及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