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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費管理

近日,寧夏教育廳聯合發展和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課後服務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不得將寄宿制管理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納入服務收費內容,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通知》指出,課後服務收費是由開展課後服務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依規向自願參加校內課後服務並簽訂課後服務協議的中小學生家長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據學校課後服務經費的額度,以及同級教育部門審核意見,核定學校課後服務績效工資增量,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實行單列項目管理,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通知》強調,課後服務收費以學校為單位收取,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嚴格執行“以收量支”,按照規定使用增值稅發票。(記者秦瑞傑)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寧夏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