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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消費者權益,碑檢在行動!

近年來,為全力保護消費者權益,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通過依法嚴懲和預防教育相結合的方式,為轄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駕護航。

如辦理的劉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劉某某為延長食品保質期,將甲醛、紅曲紅等有毒化學品添加進豬大腸、毛肚中進行銷售,造成消費者多人出現腹瀉、發燒等不良反應,後經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又五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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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實地走訪調研、鑒定機構學習、消費者面對面溝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案情,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以及作為消費者應享有的權益。

一方面通過與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街道辦等單位聯合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面對面普法,使消費者學會運用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積極倡導食品生産廠家、銷售攤點等自覺抵制有毒有害添加劑,做“有良心”的商家。通過以案釋法、防教結合等,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訊員 楊凱麗)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鄒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