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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良區法院:以案釋法提醒群眾謹防詐騙

近日,閻良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違法所得1500元予以沒收。

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將自己名下不同銀行的三張銀行卡,均包含手機卡、U盾提供給他人刷銀行流水,共計獲利1500元。經調查,王某某提供的三張銀行卡被他人用於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涉及資金166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網路實施犯罪活動,仍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介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2021年至今,閻良區法院累計受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件17件,審結14件,所結案件均作出有罪判決。閻良區法院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清楚地認識網路上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學會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保護自己,要理智地面對各種誘惑,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防止上當受騙。同時,也要堅守法律底線,不做網路犯罪的幫兇,盲目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在洩露個人資訊的同時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金明剛 張潔

來源:西安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閻良區法院:以案釋法提醒群眾謹防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