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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近日發佈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指出,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築、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建設項目時,應徵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通知要求,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應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抗震、消防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

通知強調,要嚴格控制生態敏感、自然景觀等重點地段的高層建築建設,不在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世界文化遺産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有影響的地方新建高層建築,不在山邊水邊以及老城舊城開發強度較高、人口密集、交通擁堵地段新建超高層建築,不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超高層建築群。記者 王優玲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兩部門: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